本文基于我国汽车行业的背景,苏州物流公司汽车企业生产计划管理特点与信息化系统实施,分析了我国汽车企业生产计划管理的特点,并提出了汽车企业在进行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。
目前,发达国家的汽车生产厂商已经基本实现了在**范围内配置资源;在经营上普遍采取汽车联盟和本土化战略;零配件采购上实行**化、模块化;生产管理上采用“准时生产技术”和“敏捷生产管理”等先进的管理方式。而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大部分还局限在国内,由于条块分割,即使是在国内也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;整车生产企业都有独立的生产体系,零部件工业存在多种标准体系和配套体系,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较低;管理粗放、水平不高,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。
第三方物流运输托运保险的认识误区
第三方物流运输托运保险的认识误区,“双轨并行”下的货物保险与责任保险分属于不同的保险类型,两者各自独立发挥其保险功能。但随着综合物流服务的产生,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自身责任保险的同时,越来越多地为货物所有权人申请货物保险。从投保形式上看,其与物流责任保险较为相似,因此实务中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。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:
误区之一:用代收委托人的保险费投保物流责任险
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委托人收取的保险费属于代收性质,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代为投保物流货物保险的义务。然而,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,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哪个险种完全是自己的事情。为节省保费,他们往往只投保物流责任保险一个类型。这些企业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:在责任保险情况下,对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,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。此时,货物所有权人面临的货损风险加大。另外,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这种行为较有可能导致权利人提起违约诉讼。
误区之二: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承担全部货损责任
按照法理,当发生除第三方物流企业责任以外的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、外来风险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货物损失,被保险人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。只有发生了因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导致的货物损失时,第三方物流运输托运保险的认识误区,被保险人才可以选择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索赔。但实践中发生货损时,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,对损失的原因不加区分,直接向委托方理赔,白白造成了损失。